强制措施
传唤
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指定时间自行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法律措施拘传是司法机关强制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法律措施。二者的共同之处是都适用于未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而且都是要求其到案接受讯问。不同之处:一是传唤适用范围较广,可以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外的其他特定人员,如证人。二是使用的方法不同。传唤并不直接使用强制力,而是指示被传唤人自行到案。拘传则直接采用强制力,通常采用押解的方式将被拘传人带到司法机关确定的讯问地点。 应当看到,传唤虽然没有直接的强制效力,……
拘传
拘传 拘传则直接采用强制力,通常采用押解的方式将被拘传人带到司法机关确定的讯问地点。 拘传因使用强制力,因此应以令状的形式实施,即使用有拘传权力的官员签发的拘传票执行。拘传票上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罪名、拘传的原因,应押到的场所,并由签发官员签名或盖章。 拘传可能在两种情况下适用。一种是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情况另一种是不经传唤而根据案件需要(如判断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接受传唤)直接使用拘传。拘传通常是在前一种情况下使用。 拘传是一种拘束嫌疑人、被告人自由但程度……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属于强度较低的刑事强制措施,都适用于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法律措施。鉴于被保证人的行动自由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而且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则有可能构成适用逮捕的条件。当然取保候审的强制性远低于逮捕等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因此这种措施一般适用于危险性较低的嫌疑人和被告人。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属于强度较低的刑事强制措施,都适用于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限定其活动区域,并予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特点是嫌疑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与羁押不同,被监视居住人有一定范围的行动自由。《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住所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从字面理解监视居住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拘留
刑事拘留 拘留,即临时扣留羁押,是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 拘留在法理上有几个要点: 其一,拘留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紧急处置,具有随机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逮捕
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逮捕是指完全剥夺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法定行为,实行逮捕后,嫌疑人、被告人将在特定场所被羁押。多数国家的逮捕措施与我国类似。在我国这样以捕、押合一为特征的刑事诉讼制度中,逮捕,是各种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是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任务完成的一种最有效的强制措施。但是对这种措施适用不当也足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造成较大损害。 (一)逮捕的要件 进行逮捕原则上须具备两个……